福州婚外情调查:离婚之后的探视权是什么

离婚之后的探视权是什么

一、离婚之后的探视权是什么

在经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,享有监护权或者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,拥有对其子女进行非直接照顾的探访权利,而另一位则负有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的责任。

具体来说,即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按照协议安排,以约定的方式与子女共度宝贵时光、进行面对面沟通以及参与子女的重要生活事件等。探望权的设立初衷在于维护亲子间的感情纽带,促进子女的心理及生理健康成长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

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

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
二、离婚后对方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

离婚后,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。若对方拒绝探视孩子,可先与对方友好沟通,明确告知其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及拒绝探视的后果。若沟通无效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探视义务。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,如孩子的意愿、双方的生活状况等,作出合理判决。同时,在执行探视判决时,应尽量避免冲突,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。在日常生活中,也可通过录音、录像等方式留存对方拒绝探视的证据,以备不时之需。总之,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探视权,保障孩子与双方的亲子关系。

三、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

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。一般有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%-30%的比例给付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%。无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,参照上述比例确定。有特殊情况的,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。例如子女患重大疾病、上学等实际需要增加,或父母一方经济收入有显著增加等情况,都可适当调整抚养费数额。具体支付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,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
离婚后,获得监护权或抚养权的父母享有对子女的非直接照护探访权,即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。同时,未直接获得抚养权的父或母则承担积极协助、提供必要支持与合作的义务,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受父母离异影响。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律对子女最佳利益的维护,确保他们能在双亲的关爱下平稳过渡,继续享受来自双方家庭的爱与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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